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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档案利用制度

时间:2017-05-10浏览:315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库存情况,主动做好提供利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的信息功能。

二、利用者按规定办理查借阅手续,并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薄。

三、利用者复制档案,一律由主管档案负责人批准。

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办理调卷手续,限七日内归还。

五、利用者要严守国家机密,只能查阅批准的内容,不能在卷内文件材料上任意涂抹、折页。

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一般不借阅利用。

七、涉及未公开的科研技术问题需要利用时,须经科研部门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领导批准。

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归还的档案,记录利用效果,及时注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