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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时间:2017-05-11浏览:139

  

学校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长期、短期。为确定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需要做定期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定期进行销毁。

1.鉴定组织

鉴定销毁档案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档案管理机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对各类档案进行鉴定;

2.鉴定权限

鉴定小组有权鉴定学校档案管理机构保存的相关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及报告,并附销毁档案目录清册,经校长审批后,方可销毁;

3.鉴定原则

档案鉴定与销毁遵循从全局出发,从长远着眼,坚持确定保管期限审查从严,留存从宽的原则,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

4.鉴定时间

一般每五年鉴定一次,鉴定后销毁一次。

5.鉴定程序

由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档案鉴定工作申请,报校长批准。鉴定工作申请包括鉴定工作的目的、范围、参加人员、所需时间等。由档案鉴定小组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逐卷、逐件进行集体讨论审阅鉴定后,编写档案销毁清册,撰写申请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最后经校长批准。

6.销毁

按着校长审批意见,将销毁档案目录清册上的档案,送指定地点销毁,要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7.档案管理机构及时做好档案变更、检索工具调整等善后处理工作,档案鉴定销毁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档案目录清册等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