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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档案保管制度

时间:2017-05-11浏览:108

1.凡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全部由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和拒绝归档;

2.档案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立卷归档规范接收档案。接收的档案必须建立档案移交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各类目录登记簿。认真细致审核校对,帐物相符,入库上架排列整齐,便于查找和提供利用,做好各种统计工作;

3.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库房和足够的密集架。库房内要保持清洁通风和适宜的温湿度,并及时做好记录。 应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潮、防霉和防鼠等安全措施,做到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分开;

4.所有馆藏档案按照由左向右、自上而下的顺序编号排列,密集架上标明档案类别、年代,以便调阅,调阅后的案卷应及时放回原处;

5.调阅和复制档案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专人按规定办理。

6为了保存和利用档案,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按鉴定制度对需销毁的档案进行销毁;

7.每学期结束前,对外借档案应及时收回,原则上,放假期间不外借档案;

8.每半年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点,如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9.每年年终时,对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总结,以便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10档案人员如有变动,交接人员要对所管档案进行逐一清点,发现问题须在备注中详细说明,认真填写交接目录,双方签字,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