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每个档案工作人员的庄严职责;
2.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到手续严格,账目清楚;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4.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限在阅档室查阅,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
5.凡属机密、绝密档案,必须在登记目录备注注明“机密”“绝密”字样,以利查找和保管;
6.经鉴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按规定写出鉴定报告销毁注册,经主管领导批准,两人以上监销;
7.在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必须销毁,不准随意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