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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查借阅档案规定

时间:2017-05-11浏览:437

1.查阅学校党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党委重要文件;校长办公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学校重要文件,须经校办公室领导或其他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2.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归档的和学校公开的档案资料可以直接到档案管理机构查阅。查阅非本单位的重要档案,须经文件归档单位同意;

3.查阅科研档案,本课题组人员可以直接到档案管理机构调阅。非本课题人员查阅时,须经课题负责人或科研处批准;

4.学校个人查阅公开的档案,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说明查阅的目的和范围,在阅档室查阅;

5.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经学校主管业务单位同意后方可到档案管理机构调阅;

6.档案工作人员需核准阅档手续,是否符合查档要求,重要档案的查阅一律填写《重要档案借阅审批单》 ;

7.学校档案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查阅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查阅、复印档案成本费,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并签名登记后方可调出档案;

8.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保守档案的秘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在卷内文件材料上任意涂改、勾划、剪裁、拆散、抽页、调换或擅自复印、转借档案资料,违者要追究责任;

9.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档案资料时,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办理调卷手续,登记后借出 ,限七日内返还,逾期不还者,档案工作人员要及时催还;

10.查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一律由档案工作人员批准,摘录、复制的内容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加盖档案专用公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以资证明。对重要的或密级的档案需要摘录、复制,须经有关领导审批;

11.借出后归还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向借阅人直接提出,查明情况进行记录,并向领导报告;

12.查阅者利用档案后要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由档案管理机构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