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法治档规范管档,切实将档案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依法管理档案的长效机制,更好的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各项事业及社会提供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范围
全校立卷归档单位及档案工作人员。即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及兼职档案员。
二、检查考评内容和标准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对单位档案管理及立卷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重点对立卷归档单位领导重视档案工作情况;档案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日常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保管情况;归档立卷工作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的进行检查考评,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2。
三、检查考评时间
每年11—12月集中检查考评。
四、检查考评程序
1.立卷归档单位在完成本年度归档立卷工作后,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
2.学校组织有关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档案工作检查考评小组,对各立卷归档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1。
3.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立卷归档单位的归档立卷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2。
4.学校档案工作检查考评领导小组,以上述两方面检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5.学校每两年表彰一次,在档案工作相关会议上,对档案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